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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答辯
發明專利或新式樣專利的審查過程中,如果審查委員發現在申請日前已有類似的技術資料,則會將這資料拿來作為專利核駁的引證案,通知專利申請人,專利不核准。專利申請人接到通知後,可在一定期限內,根據引證案及審查委員的意見提出反駁的意見,提出再審(第二次審查的動作。 當然,在專利正式核駁之前,審查委員通常會給專利申請人一兩次的申復機會,會先通知專利申請人可能遭核駁,專利申請人可在核駁之前進行專利申復的動作;如果專利申復的理由被審查委員採納,專利將不會被核駁。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,為登記制,不會遇到專利答辯的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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