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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利名稱
專利名稱(Title)以簡要且能表達發明或創作的內容即可,專利法並無明文規定專利名稱的字數長短。原則上愈抽象愈短會愈好,因為抽象及簡短的名稱在專利檢索時,不容易被有心人士查詢到。 專利核准之後會公開,任何人皆可透過管道,輕易到已公告的專利。 最常用的查詢為關鍵字(Keyword)檢索。 輸入關鍵字之後,所有與關鍵字相關的已核准專利,必將無所遁形。 如果,用一個很長且很具體的專利名稱,那麼專利一旦公開,就很容易被其他人或者競爭對手查詢到。 如此一來,則會加速專利申請的內容的曝光。 在商言商,雖然專利的精神在於利用賦與專利權來促使專利權人的技術公開,讓更多人能知道讓技術,並利用該技術,來提昇或開發更多的技術,以增進社會福址。 但是,以專利權人的角度來看,專利權人的技術如果愈少人知道,對專利權人當然是愈有利的。 因此,專利名稱的命名,以專利權人的角度來說,當然是愈不容易被查詢到愈好。 而想要不容易被查詢到,當然要取一個抽象且簡短的專利名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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